Monday, November 02, 2009

『屬靈』的事情未必就是基督

聖經經節

約翰十四6:耶穌說,我就是道路、實際【真理】、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

八32:你們必認識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

職事的話

從前有一個弟兄得罪了另一個弟兄,被得罪的弟兄受不住,就罵了那個弟兄一頓。罵了之後,良心覺得不平安,覺得該去向那個弟兄認罪。但是,一想起那個弟兄得罪他的事,就越想越氣,同時又覺得非向他認罪不可,所以就準備寫一封信給那個弟兄。他拿起筆來寫了一句話,『我剛纔罵你是不對的。』但是,又想到那個弟兄那樣得罪他也是不對的,所以又氣起來。等一等又拿起筆來寫,但是寫的時候又恨他,寫的時候心裡還是在生氣。寫好以後去郵寄的時候,還是覺得氣。

在表面看來,這一封信很像基督徒寫的信,但是,我們知道,這不過是道理的結果,這不是生命的結果。他雖然寫信去認罪,但他心裡還是生氣的。弟兄姊妹,你看見這裡面的分別麼?主是真理。如果是道理而不是主,那就是死的。我們要知道,所有屬靈的事,有主就是活的,沒有主就是死的。主在我們裡面發光了,主在我們裡面作那一件事,我們裡面看見了那一個,那纔是活的【、釋放的】。

(c) Living Stream Ministry。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,闡釋部份取自倪柝聲文集〝中心的信息〞第74~75頁。二者均由美國加州安那翰市,水流職事站發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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